一、适用的对象:
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当符合相应的年龄要求:教授和博导为50岁以下,博士为45岁以下。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
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至少8年,按与学校所签引进协议,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完成引进协议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见附件)
四、其他规定:
1.提供给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原则上到校后先发放30%,其余的按服务年限经考核合格后分年计发,或按聘期分阶段考核后结算;
2.引进人才系夫妇,且双方均为本文规定的引进人才,其安家补贴按高的一方标准和另一方标准的1/2执行;
附件:引进人才享受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成 都 大 学
2009年4月14日
附件: 1 · 引进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