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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信息

学校举办“12•4”首个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15-11-01 16:32:06 浏览:


     

2014年12月4日,我国首个宪法日到来之际,学校举办宪法主题宣讲会、“时事月月谈”等一系列活动,面向全校师生宣讲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律进高校”工作不断深入,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夯实根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并将每年12 月4 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正式确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由此上升成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在12月4日下午举办的“12.4”国家宪法日宪法知识宣讲会上,政治学院法学博士戴馥鸿老师,以“作一个现代的宪法人——宪法的历史和精神”为主题,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理念的精彩讲座。100多位师生到现场聆听了法的精神。  
  
     戴老师从宪法的历史、宪法存在的必要性和宪法的实现等方面详细阐释了宪法的精神。他简要介绍了我国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的四部宪法的相关情况,告诉听众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这也是确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的依据。他引用伯尔曼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的讲演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强调宪法意识应在全民中上升为一种信仰,做到人人敬法,人人守法。他提醒同学们,作为一个现代公民,不仅要学会用宪法保护自己,更应该从宪法中学到尊重他人,当一个现代的宪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