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自杀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党办、校办、保卫处、学生处、后勤服务公司、所在院系主任、所在院系书记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成都大学各级各类学生,有自杀意向或行为、自杀未遂、自杀已遂未亡、自杀身亡等事件。
三、处置程序:
1、获知学生自杀信息后,知晓人员应立即报学校保卫处,保卫处应立即派出人员,同时通知学校医疗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人员即刻赶至现场,并报学生处、所在院系、党办和校办,各部门应立即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赶至现场。
2、有关部门到现场后,对自杀未遂学生首先进行控制或心理疏导,尽力防止自杀行为的发生。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进行紧急救治(或急送医院)并保护现场。若发生严重伤害或身亡,由保卫处和学校两办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主管教育部门。
3、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立即查清学生基本情况,在确认学生身份后,学生处与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自杀原因展开调查。详细了解该学生近期思想状况、心理反应和交往关系,对可能原因进行分析。
4、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家长亲属或监护人来校,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使其一方面配合学校调查,另一方面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
5、学生处、学生所在院系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自杀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其尽快恢复身心健康。
6、根据学生身心状况和学籍管理规定做出妥善处理。若短期能够伤愈的,继续在校学习;若短期不能伤愈的,经学校同意,由家长或监护人带其回家休养;对比较严重的受伤害学生可办理休学手续。
7、若学生自杀身亡,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报情况,通知其到校共同处理善后各事项;学生处、学生所在院系及保卫部门共同做好身亡学生善后工作及身亡学生的经济、遗物等清理工作,并共同做好其家属思想工作及有关学生的工作。
8、自杀学生丧葬费用,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对自杀学生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慰问。
9、事件妥善处理结束后,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写明有关情况汇报,汇总资料保存。需要向本院系学生通报情况的可予以通报,积极妥善地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