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具体奖项设置为: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自强成才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第三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其它单项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名额
第四条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2、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第五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2、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学生;获得学校和省市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第六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
1、用于奖励获得省市及以上表彰的学生干部。
2、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被评为校级或以上先进个人。
第七条 文体艺术奖学金
1、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且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2、在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活动等综合素质提升竞赛中表现积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新闻(文学)作品写作,有多篇作品在院、校级及以上媒体上刊登。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好的创意、策划并被学校采纳,效果较好。
第八条 自强成才奖学金
1、因家庭困难,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表现优异者。
2、学年内获得学校及上级部门评定的“自强之星”、“励志成长成才先进个人”等。
第九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至少获得校级奖励。
2、发表论文、获批专利(完成申报专利)等。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创业活动(或竞赛)中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
第十条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在学校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奖学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名额划分原则
1、精神文明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
2、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
3、文体艺术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人数较少学院可评比8名)。
4、自强成才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
5、创新创业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人数较少学院可评比8名)。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
第十三条 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本办法对每个申请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各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向所在学院反映,学院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反馈。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学院将拟获单项奖学金的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审批后,将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单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也不能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获得。
第十七条 各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负责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做好单项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接受学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